“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2024-04-30 10:17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1、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私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先购买某公司股权,然后运作其上市,然后卖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2、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有三点:
一、信托制 信托制特点:类似有限合伙,同样有免税地位;但资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涉及信托中间机构,增加基金的运作成本。
二、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特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份可以上市;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投资;企业所得税之外投资者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双重征税。
三、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特点: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认缴少部分出资,而LP则认缴基金出资的绝大部分。GP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费;LP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时享有知情权、咨询权等。
作为中国最大的市场化运营的私募股权母基金,歌斐资产在这方面有多年的经验,你也可以通过他们了解更多信息。

3.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形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2)变更名称、住所。(3)修改章程。 这里详细介绍也基金公司的注册审批、公司变更、企业注销相关的详细信息!我们这里讲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公司。基金型公司名称: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达不到投资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投资基金字样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设立时可实入1亿,其余资金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5年内全部到位管理者:要求至少三名高级管理者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关的投资管理经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1、公开募集资金;2、放贷;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管理型基金公司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1、公开募集资金;2、放贷;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形式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即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备案、投融资、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活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需要行政审批,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2、私募基金
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发行私募基金不需经过行政审批,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列相关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时需注明该基金属于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或契约型。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一般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
3、基金托管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一般会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托管机构管理资金、进行结算与支付,以保障私募基金资金的独立性。托管机构按《基金合同》约定收取托管费。
4、合格投资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指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需注意: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通过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包括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等)再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及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5、投资顾问及其他投资机构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一般还会涉及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咨询机构,这些服务机构一般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取得相关报酬。

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运作程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三是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今年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投资运作流程:
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投资者关心盈利的“增长”。高增长才有高回报,因此对企业的发展计划特别关心。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多数私募股权投资者不会投资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和他们不了解的行业。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而且期望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投资有“中国风险溢价”。要求25-30%的投资回报率是很常见的。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运作程序

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盈利模式和证券基金一样,低买高卖,为卖而买,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具体来说,产业基金的盈利分为五个阶段:
价值发现阶段:即通过项目寻求,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且能够与项目方达成投资合作共识。
价值持有阶段: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后,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价值。
价值提升阶段。基金管理人依托自身的资本聚合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对项目公司的战略、管理、市场和财务,进行全面的提升,使企业的基本面得到改善优化,企业的内在价值得到有效提升。
价值放大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经过价值提升,培育2-3年后,通过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实现价值的放大。
价值兑现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市后,基金管理人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价格,在资本市场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价值的最终兑现。

7.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公司+信托”模式“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母基金(FOF)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8.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方式有哪些?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募集而来的注册资本,同时还包括在基金发展过程中根据项目以及基金的发展状况进行资金的后续募集,因此,总的说来,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方式主要有注册资本募集和管理公司募集两种。

1、注册资本募集
注册资本募集是根据《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直接设立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并将募集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来源,在公司设立时即确定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公司设立后,如需要新的资金或者投资人,则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如投资人退出,则采取减资或股权转让方式(一般来说,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因为减资受到更多限制)。注册资本募集方式意味着公司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对公司持续长远发展不利,特别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由于其股东之间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不希望股东经常变动,因此注册资本募集方式有时会让院士股东并不愿意接受。

2、管理公司募集
管理公司募集一般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用,此时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经积累了一定业绩、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并且具备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资质和能力。管理公司募集是指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以其自身作为管理公司,同时以其自身为发起人设立新的基金,即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其地位和角色相当于普通合伙人。国内许多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都会通过成立其他基金进行投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