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金提取

2024-04-30 15:28

1.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金提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金提取

2. 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下面提供一份关于矿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一份,希望能对你有些帮助。

一、奖励目的
1、确保完成兴业矿业及各所属企业2012年度总体经营目标。
2、强化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3、激励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主人翁意识,增强管理和技术团队的核心凝聚力。
二、奖励原则
1、公司利益与企业员工利益相结合,价值增值,利益分配。
2、注重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奖励办法的制定
1、各企业成立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为组长的奖励方案考核小组,自行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及审计部等部门审核。
2、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工种的技术含量、难易程度、风险大小及工作条件优劣等因素,向贡献倾斜,向效益倾斜,向智力倾斜。
3、各企业奖金分配方案要分解到月份,并明确奖励方案考核小组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渎职行为,总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审计。
四、奖励方案说明
1、各企业提取的季度奖励指标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通过。
2、各企业提取的季度奖励指标含在季度绩效工资考核指标之内。
3、一季度奖励指标提取要充分考虑春节放假、复工证件办理等影响生产的因素,一季度完不成的奖励指标可调节到二季度完成,但不能调节至三、四季度。
4、该奖励方案自2012年开始试行,季度验收考核后即计算奖励结果,一季度奖励结果在二季度兑现,其它季度奖励结果当季兑现。
5、该奖励方案适用于各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及选厂员工。
五、奖励标准
1、出矿任务
锡林、融冠、储源三企业季度出矿任务超1吨奖励2元,巨源、富生二企业:超1吨奖励3元。
2、掘进任务
完成季度掘进计划,超1米奖励50元,重点工程超1米奖励100元。
3、选矿任务
锡林、融冠、储源三企业季度选矿任务超1吨奖励3元,富生二企业季度选矿任务超1吨奖励5元。
4、成本费用
锡林、融冠、储源三企业采、选直接成本在下浮1%的基础上,节余奖励20%,巨源、富生二企业采、选直接成本在下浮2%的基础上,节余奖励20%。
5、季度回收率提高部分多创造的价值按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锡林、融冠、储源6%;巨源、富生10%。
6、入选品位
锡林、融冠:锌品位每提高0.1%,奖励2万元;铁品位每提高1%,奖励2万元。
储源:钼品位每提高0.001%,奖励3万元。
巨源、富生:锌品位每提高0.1%,奖励2万元;铅品位每提高0.1%,奖励2万元。
五、其它
1、季度末对所属企业进行奖励核算时,经过公司许可调整的任务指标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2、除储源矿业公司外其它企业考核两种金属。

3.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公司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2、客运单位按客运收入1.5%的比例逐月计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3万元;专设会计科目,专款专用。3、基层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途:安全奖励、车辆GPS卫星定位装置购置、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购置、维护和检测检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和应急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新技术和新装备推广应用、劳动保护用品、安管人员通讯费用、安全专家岗位津贴等支出。【摘要】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提问】
亲,您好,正在为您解答这一道题,您需要耐心等待五分钟左右的时间,马上为您解答,请不要着急哦!【回答】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可以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的。【回答】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公司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2、客运单位按客运收入1.5%的比例逐月计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3万元;专设会计科目,专款专用。3、基层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途:安全奖励、车辆GPS卫星定位装置购置、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购置、维护和检测检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和应急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新技术和新装备推广应用、劳动保护用品、安管人员通讯费用、安全专家岗位津贴等支出。【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帮助,谢谢!【回答】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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